关于印发《南谯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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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推进美好南谯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3〕11号)和《关于印发南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2018〕107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区43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资金安排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共同承担。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在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优先使用滁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并注明“精残药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各镇、街道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各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区民政局、教体、卫健委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2.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区残联和财政局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区105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4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不低于18000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2400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12个月;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用不低于15000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2000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10个月。所需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 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区承担的任务数,拨付至区财政局。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用当年申请当年结算,不再跨年实施。项目经费由区残联向财政局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康复训练补助费可按月支付,公式计算为“实际训练月*救助金额月平均值(含生活费)”。生活补助资金可委托定点机构单独打卡发放。

    3.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选择集中适配或自行购买辅具,自行购买辅具以后,凭购置发票、申请审批表、辅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及辅具使用照片等向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区残联应按照辅具适配补贴总额的10%支付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费用。

    4.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残疾儿童申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首次申报还需提供户口本(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在转介安置过程中,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部分省、市放开定点机构管理的,可以按照当地康复机构政策予以转介,有关康复训练补助费用,由区残联商同区财政局明确结算办法。

    3.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自行购买辅助器具的,应根据滁州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专家组给出的评估结果及适配建议购买。

    4. 区残联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6.区残联要与属地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区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7.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 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 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 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8.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 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 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 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9.适时开展在位在训情况督查,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10.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所承担的项目完成后,区残联要及时组织验收。外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完成的,应及时收取《安置(转送)考核表》。

    11.区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康复训练、消减服务补助经费直至取消其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区残联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摸底筛查,做好残疾儿童的安置、转介工作,建立完整的救助档案;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残联及项目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以及使用监管;区民政局支持残联、卫生健康委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区教体局加强教育系统内定点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后随班就读的衔接;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附件: 1. 南谯区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23年)

    3.南谯区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 南谯区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年审表

    5. 南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6. 南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安置(转送)考核表

    附件1

    南谯区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镇(办、社管中心) 任 务 数(人)

    乌衣镇 50

    沙河镇 40

    章广镇 45

    珠龙镇 25

    黄泥岗镇 25

    大柳镇 15

    腰铺镇 50

    施集镇 55

    龙蟠街道 25

    银花街道 50

    同乐街道 10

    大王街道 20

    凤凰街道 25

    合  计 435

    附件2:附件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doc

    附件3:附件二:南谯区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xls

    附件4:南谯区(民生工程)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年审汇总表.xls

    附件5-6:(新表格)南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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